1. 房屋的產權證明,非業(yè)主需出具業(yè)主授權書。
2. 聘請的裝飾裝修施工隊資質證明、項目負責人身份證、營業(yè)執(zhí)照等復印件;如屬簡單裝飾裝修,必須由業(yè)主出具裝飾裝修擔保書后,可不提供資質證明等資料。
3. 施工方案、施工平面圖、各立面圖、水電施工圖等資料。
4. 提供的資料送達管理處審查后,由業(yè)主或業(yè)主授權人填寫《裝飾裝修工程申報表》。
5.《裝飾裝修工程申請表》及施工資料交由管理處工程枝術人員審核通過后,由管理處主任審批同意裝飾裝修。
6. 經審批同意后,裝飾裝修施工負責人與管理處簽定《裝飾裝修責任書》。
7. 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及保證金:管理服務費由施工單位按每平方米2元向管理處繳納;押金由施工單位按每平方米10元向管理處繳納(裝飾裝修駿工并經驗收合格三個月后,無任何工程遺留問題,保證金可全額退還)。
8. 管理處開出《裝飾裝修開工單》、《裝飾裝修責任牌》,施工單位辦理施工人員《臨時出入證》后可進行施工。
標簽:辦公室裝修